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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07

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37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50.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7月5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8.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6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少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董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异议。2023年6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4.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5.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5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0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0.00万股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审查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并同意以8.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就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独立董事认为:

  (1)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7月5日,并同意以8.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7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950.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45人

  4.首次授予价格:8.97元/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或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2)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1.起算日: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

              2.终止日为以下日期中的孰晚之日:

 第一个归属期  ①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

              个交易日当日;

              ② 如公司需就本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

              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则自该外汇管理登记办理完成之日

              起 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起算日: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                                                20%

              终止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之日后 12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起算日: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                                                30%

              终止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届满之日后 12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起算日:自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届满之日后的首个交

 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                                                  30%

              终止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届满之日后 12 个月内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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