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
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 1.5 亿美元(含本数)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_________________
郭少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