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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光罩: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688721          证券简称:龙图光罩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基于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后,拟聘任中兴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89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96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489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次。42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罗东风,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等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
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情况,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委托工作量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及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审慎研究后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中兴华所的基本情况、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慎评估,认为中兴华所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业务素质和诚信状况,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