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9 证券简称:爱科赛博 公告编号:2024-022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法律法规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841.6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683.2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 73.0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确认,截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
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实现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并在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时,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841.6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1,683.20
万元(含)。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1,683.2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3.02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80.00 万股,
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841.6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3.02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60.00 万股,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
序号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
1 用于股权 80.00~160.00 0.97~1.94 5,841.60~11,683.20 议通过回购方案
激励 之日起 12 个月
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3.0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
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
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841.6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
币 11,683.2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
分超募资金(以下简称“首发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841.6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1,683.2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73.02 元/股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公司股
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 63,113,493 76.52 64,713,493 78.46 63,913,493 77.49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9,366,507 23.48 17,766,507 21.54 18,566,507 22.51
件流通股
总股本 82,480,000.0 100.00 82,480,000.00 100.00 82,480,000 100.00
0 .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29,256.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 182,443.67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1,683.20 万元
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5.10%、
6.40%。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首发超募资金,公司认为以人民币
11,683.20 万元为上限实施股份回购,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
价款。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
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
份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主体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