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3-061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
(264,910.1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196,512.44 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 5.74 亿元(57,418.56 万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8,783.88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2010 年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春旭,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68.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8.0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 10.00 万元(不含税)。系按照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