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注册会
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 25.3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08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13 亿元;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收费:1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37.68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范震杰,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丽,2010 年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春旭,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0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60.0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 10.00 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 16.67%。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专业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