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8 证券简称:唯赛勃 公告编号:2022-030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2〕2 号公告《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为了更好地促进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 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公司相关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代表公司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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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2
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3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进行。 进行。
4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5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6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
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7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的证券。
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8 务: 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 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 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
务承担连带责任。 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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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10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 ……… ………
(五)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