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3 年末,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37 人,注册会计师 127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 亿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
入为 4.2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30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
家,审计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涉及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辛庆辉,200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艳,2018 年 12 月 2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
始从事新三板公众公司审计、IPO 项目审计,2024 年 2 月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进三年签署审计报告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盛青,2000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辛庆 2023 年 12 月 27 中国证券监督 涉及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辉 日 管理委员会广 2021 年年报审计项目被采取出具警示
东监管局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
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执行审计需配备的人力及其他资源、审计工作量确定审计收费。2024 年度报告审计
费 50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决定其 2024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自 2020 年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4 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旅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本次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程序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