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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6

中研股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部负责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人员名单如下:

  (1)非独立董事:谢怀杰先生(董事长)、杨丽萍女士、毕鑫先生、谢雨凝女士、李振芳女士和高芳女士。

  (2)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苏志勇先生和周佰成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谢怀杰        谢怀杰、杨丽萍、周佰成

      审计委员会            安亚人        安亚人、周佰成、谢雨凝

      提名委员会            苏志勇        苏志勇、周佰成、谢怀杰

  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周佰成        周佰成、安亚人、谢怀杰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安亚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非职工代表监
事 2 名,人员名单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付杰女士(监事会主席)、常志春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冷辉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1、总经理:谢怀杰先生;

  2、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


  3、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

  财务总监的聘任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续聘谢雨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刘亚鑫先生、秦振兴先生、平仕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任期届满离任的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亚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6%。秦振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平仕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1,6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75%。刘亚鑫先生、秦振兴先生和平仕衡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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