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7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刘亚鑫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
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常志春先生和付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关于选举常志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 100%。
(2)《关于选举付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的义务和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 10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0 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常志春先生:198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黑龙江桐楠格房
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法务主管;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就职于
春夏秋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集团律师;2022 年 6 月至 2022 年 11 月,就职于
哈尔滨华南城有限公司任法务经理;2022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法务。
截至目前,常志春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常志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付杰女士:198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专利代理师。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就职于中知(北京)认证有
限公司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就职于长春
市布拉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任专利工程师;2021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专利工程师。
截至目前,付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付杰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