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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2

中研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研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3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42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9.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2,257,200.00 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799,713,378.5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全部到位,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
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年产 5000 吨聚醚醚酮(PEEK)深加    25,004.97        22,364.57
      工系列产品综合厂房(二期)项目

 2  创新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6,629.36        5,825.29

 3  上海碳纤维聚醚醚酮复合材料研发      7,320.40        7,320.40
      中心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8,954.73        45,510.26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及决策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购买产品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议程序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5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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