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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新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
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
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
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
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0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权兵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 5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