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 1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6
普通股股东人数 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42,219,21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42,219,2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952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27.95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长侯乔坤、副董事长向黔新、董事程琥、
梅益、范其勇现场参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吴勇、伍杰,已向董事会提前请假;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职工监事张佳现场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监
事有田云、潘敏嫦,已向董事会提前请假;
3、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王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长侯乔坤、总经理向黔新先生、总会计师刘进先生、总工程师梅铭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147,015 99.9492 72,200 0.0508 0 0.0000
2、 议案名称: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147,015 99.9492 72,200 0.0508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147,015 99.9492 72,200 0.0508 0 0.0000
4、 议案名称: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147,015 99.9492 72,200 0.0508 0 0.0000
5、 议案名称: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147,015 99.9492 72,200 0.0508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147,015 99.9492 72,200 0.0508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147,015 99.9492 72,200 0.0508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42,147,015 99.9492 72,200 0.050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3 关 于 确 认 公 司 10,663,059 99.3274 72,200 0.6726 0 0.0000
2023 年度董事、
监事薪酬的议案
6 关于 2023 年度利 10,663,059 99.3274 72,200 0.6726 0 0.0000
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3、6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绍魁律师、原松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