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名称: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新材”)
增资金额: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华新材”)拟使用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义龙新材增资,增资金额 10 亿元,本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义龙新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3,099,95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3,007,391.00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0,092,566.00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4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经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 624,535 1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 9,009.26
合计 774,535 109,009.26
三.对外增资的基本情况
义龙新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募投项目“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的实施主体。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义龙新材增资 100,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募集资金将直接汇入义龙新材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 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主要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义龙新材料产业园)生产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向黔新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7 年 1 月 24 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
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自主选择经营。(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钠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材料、电子新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其研究
开发、技术咨询非金属矿及制品、金属及金属矿、有色金属材料(除
专项)销售进出口贸易(凭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
股权结构 振华新材持股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9 月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2,998.70 778,109.27
净资产 242.010.22 232,209.68
营业收入 417,770.61 1,133,270.40
净利润 9,800.54 97,330.31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内部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义龙新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