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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07: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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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华新材”)于 2021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521.79 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 28.39%,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733,70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75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112.1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6,590.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3,521.79 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年 9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61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3,521.79 万元,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 28.39%,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 1,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华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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