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安和汇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中安”)持有公司股份 7,186,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天津中安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
持不超过 4,028,321 股(不超过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 1,342,774 股(不超过总股本的 1%)、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685,547
股(不超过总股本的 2%)。减持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2 月 15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收到股东天津中安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天津中安和
汇股权投资 5%以上非第一
7,186,815 5.35% IPO 前取得:7,186,815 股
基金合伙企 大股东
业(有限合
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天津中安和 1,362,090 1.01% 2023/11/22~ 9.21-9.43 不适用
汇股权投资 2023/12/5
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
伙)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源 因
天津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1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
中安 4,028,32 3% 过:1,342,774 股 15~ 格 得 资金
和汇 1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2/1 需求
股权 过:2,685,547 股 5
投资
基金
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1)本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时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按照本计划转让股份期间,天津中安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