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6.934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30.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9.1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 号”的《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
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拟投入总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分支机构建设项目 1,402.25 38.92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7,500.00 3,694.35
3 补充流动资金 11,176.93 11,189.54
合计 20,079.18 14,922.81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 11,176.93 万元,实际
投资金额 11.189.54 万元,差异为 12.61 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继续投入到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7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实际最高使用人民币 4,700 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
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