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 年 1 月 22 日
会议材料目录
股东大会须知......2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6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7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8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8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9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9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1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间:202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 时 30 分
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6 号浙江三立
时代广场 7 楼)大会议室
召集人: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 月 22 日
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4.《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七、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对公司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
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 2024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四:
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包括现行有效额度在内的总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向银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借款或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在不超过上述授信和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表公司全权办理授信及后续贷款融资事宜,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五: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的序号及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浙江卓锦工程技术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浙江卓锦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该公司截至2014年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该公司截至2014年 11 月 30 日止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
11 月 30 日止的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
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 的名称及认购股数为:
的名称及认购股数为: 股份 股份比
股份 序 发起人名称 数 例
序 数 股份比 号 (万 (%)
号 发起人名称 (万 例 股)
股) (%) 1 卓未龙 1,000 66.6667
1 卓未龙 1,000 66.6667 杭州铂澳投
杭州铂澳投 2 资管理有限 125 8.3333
2 资管理有限 125 8.3333 公司
公司 杭州高廷企
杭州高廷企 3 业管理合伙 375 25
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3 企业(有限 375 25 合伙)
合伙) 各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均为净资产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