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1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拱墅区绍兴路 536 号浙江三立时代广场 7 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2,620,7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2,620,7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1.529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1.529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2,620,77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
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选
(%)
2.01 选举卓未龙先生 106,620,779 129.0483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田平先生为 76,620,779 92.7379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王宇峰先生 76,620,779 92.7379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薛磊先生为 76,620,779 92.7379 是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陈奉连先生 76,620,779 92.7379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3.01 选举徐向阳先生 82,620,779 100.0000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叶海影女士 82,620,779 100.0000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吴礼光先生 82,620,779 100.0000 是
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4.01 选举濮世杰先生 82,620,779 100.0000 是
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4.02 选举沈继宏先生 82,620,779 100.0000 是
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2.01 选举卓未龙先 32,46 383.54
生为公司第四 4,347 22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02 选举田平先生 2,464 29.114
为公司第四届 ,347 4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3 选举王宇峰先 2,464 29.114
生为公司第四 ,347 4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2.04 选举薛磊先生 2,464 29.114
为公司第四届 ,347 4
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2.05 选举陈奉连先 2,464 29.114
生为公司第四 ,347 4
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3.01 选举徐向阳先 8,464 100.00
生为公司第四 ,347 0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2 选举叶海影女 8,464 100.00
士为公司第四 ,347 0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3.03 选举吴礼光先 8,464 100.00
生为公司第四 ,347 00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剑 何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