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6.934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30.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9.1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505 号”的《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109.87
减:发行费用总额 5,030.69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14,126.63
加:利息收入净额 176.97
募集资金余额 6,129.52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129.5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
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8110801012102273645 46,991,193.62
平海支行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
3301040160018333347 14,302,438.83
支行
3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201000285580067 1.36
有限公司三塘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571908919210818 1,589.97
分行
合计 61,295,223.7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
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14,126.63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
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2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079.1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59.3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202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累计投入 1,194.27 万元,2021 年
11 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94.2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021 年 9 月 10 日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