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卓
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6.9343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109.8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030.6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79.18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05 号”的《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5,109.87
减:发行费用总额 5,030.69
减:已使用募集资金 12,567.28
加:利息收入净额 61.63
募集资金余额 7,573.53
减: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 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573.53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同时,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
8110801012102273645 6,148.59
海支行
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
3301040160018333347 1,424.79
行
3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01000285580067 0
限公司三塘支行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
571908919210818 0.16
行
合计 7,573.5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原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由自筹资金进行补充建设。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月 10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 11,942,652.0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3,761,814.30 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天健审〔2021〕10087 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15,704,466.30 元置换公司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
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 2021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并与本保荐机构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079.1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2,567.2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