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1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的序号及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关于上市公司设立党组织、开展党
建活动的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 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 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 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 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 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 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 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 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 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
荣和发展。 荣和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机 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 械设备、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 制毒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生产)、传感 制毒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生产)、传感 器、自控设备、智能化设备;服务:固 器、自控设备、智能化设备;服务:固 体废弃物治理技术、污染土壤治理技 体废弃物治理技术、污染土壤治理技 术、危险废弃物处理技术、污染源治理 术、危险废弃物处理技术、污染源治理 技术、环境修复技术、工业自动化工程 技术、环境修复技术、工业自动化工程
技术、环境监测、数据信息技术的技术 技术、环境监测、数据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 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 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承接:市政工程、建筑 硬件系统集成;承接:市政工程、建筑工程、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系统集 工程、环保工程、智能化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物联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 成工程、物联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机械设 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的维修;批发、零售:固 备、机电设备的维修;批发、零售: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污染土壤处理设 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污染土壤处理设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设备,机械设备、 备、危险废弃物处理设备,机械设备、纺织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 纺织品、建筑材料、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金属材料、 品、家用电器、通讯器材、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 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传感器、自控及智能化设备、 学品)、传感器、自控及智能化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 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 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行政部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以工商行政部
门核准的为准。 门核准的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 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系由浙江卓锦工程技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浙江卓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该公司截至 术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该公司截至
2014 年 11 月 30 日止的经审计账面净 2014 年 11 月 30 日止的经审计账面净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 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及认购股数为: 司,各发起人的名称及认购股数为:
序 发起人 股份数 股份比 序 发起人 股份数 股份比
号 名称 (万 例 号 名称 (万 例
股) (%) 股) (%)
1 卓未龙 1,000 66.6667 1 卓未龙 1,000 66.6667
杭州铂澳 杭州铂澳
2 投资管理 125 8.3333 2 投资管理 125 8.333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杭州高廷 杭州高廷
投资管理 投资管理
3 合伙企业 375 25 3 合伙企业 375 25
(有限合 (有限合
伙) 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4,277,37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134,277,372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
股。 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办理。 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收购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