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70.0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昆山东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400,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29,632,000 股的 0.17%,
回购最高价格 38.0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37.20 元/股,回购均价 37.57 元/股,
使用资金总额 15,058,235.19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3、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400,800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