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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威科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5

东威科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7月 21日 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徐佩佩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罗翠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信息如下: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于2022年 8月 13日 发布公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建波先生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 7月 21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徐佩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佩佩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徐佩佩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其任职资格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23年 7月 21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罗翠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罗翠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12-57710500

  电子邮箱:DW10798@ksdwgroup.com

  联系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东定路 505 号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7月 25日
附件:
徐佩佩女士简历

  徐佩佩,女,198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15 年 2 月至 2022 年 10 月,担任腾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
年 10 月入职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徐佩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佩佩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罗翠女士简历

  罗翠,女,199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
已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秘任前培训证明。2022 年 9 月起,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此前主要从事项目投资、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罗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罗翠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等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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