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0 证券简称:东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5号),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东威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9.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4,628.80 万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223.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9,404.99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
具了“XYZH/2021GZAA7045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404.99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57,044.00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 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1 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 30,398.00 调3整0,前39拟8.投00入 调1整5,后00拟0.投00入
扩产(一期)项目 项目投资总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2 水平设备产业化建设项 11,676.00 11,676.00 9,000.00
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970.00 6,970.00 5,404.99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合计 57,044.00 57,044.00 29,404.99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上述“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德东
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广德东威科技),公司拟使用“PCB垂直连续电镀设备扩产(一期)项目”募投项目投资额 15,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德东威科技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15,000.00 万元计入广德东威科技注册资本,新增投资额将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投入。增资完成后,广德东威科技的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增至 18,000.00 万元,公司对广德东威科技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广德东威科技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东威科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广德东威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月 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德东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东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