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明微电子”)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0 元/股;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和 2024 年 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