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1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9.2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449.0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12.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36.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5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8,994 18,994
2 集成电路封装项目 13,827 13,827
3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8,408 8,408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合 计 46,229 46,229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投资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实际累计 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净额 节余资金
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 18,994 14,390.72 778.41 5,381.69
及产业化项目
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8,408 7,135.18 273.91 1,546.73
合计 6,928.42
注: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6,928.4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12日,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智能高端显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予以结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