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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4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3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创电气)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
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控股股东淮安市伟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伟创)基于资产规划需要,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0,512,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无限售条件股份转让给深圳前海大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来天禄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来天禄 2 号)。淮安伟创与大来天禄 2 号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本次协议转让属于一致行动人内部持股调整,不涉及对外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除此之外,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胡智勇先生《关于提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
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刊
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二)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 6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22,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智勇先
                        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8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2.63 万股~105.26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5%~0.5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胡智勇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3、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11,375,274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 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05.2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8元/股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2.63 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3、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
 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4,0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38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按回购下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1,052,632    0.50    526,315      0.2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1,375,274    100.00  210,322,642    99.50  210,848,959      99.75

    股份总数      211,375,274    100.00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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