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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公告日期:2024-05-28

伟创电气: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PDF查看PDF原文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智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莫竹琴女士、骆鹏先生、宋奇勋先生、邓雄先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除3名激励对象因其本人或其配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27日,同意公司以27.29元/份的行权价格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420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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