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电气或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下同)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
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57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9,357,77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88,549,809.64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14,863,002.66 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73,686,806.98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3]第 ZI10628 号)。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和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具体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数字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475.00 39,051.84
2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11,581.00 8,960.07
3 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化仓储项目 13,944.00 10,788.29
4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18,568.48
合计 100,000.00 77,368.68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 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行政部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 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 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财务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按项目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的付
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3、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登记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4、财务部须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人。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
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