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业绩
考核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及相关文件中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13.98元/股调整为13.804元/股;同意调整业绩考核指标,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0)。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中授予价格和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对前述有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内容
(一)调整授予价格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确定以 2022年 5月 3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6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 13.804元/股(13.804元/股=13.98元/股-0.176元/股)。
(二)调整业绩考核指标
1、调整事由
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根据过去半年整体宏观经济环境,公司对下游行业及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认真评估,由于疫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变频器行业专机产品受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增速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起重行业上半年的业绩出现下滑。若公司实行原业绩考核目标,将削弱股票激励计划对于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的激励性,与激励计划初衷不符,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激励预期及效果等综合因素后,公司通过调整业绩考核目标,能够最大化实现对员工的激励效果,
更有利于促进达成公司战略目标。
2、调整内容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经过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进行调整,调整的具体方案如下:
调整前:
①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A)档 业绩考核目标(B)档 业绩考核目标(C)
档
归属期
公司归属系数 100% 公司归属系数 90% 公司归属系数 8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2021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2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2 年营
第 一 个 入 的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归属期 30%。 27%。 于 24%。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2021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
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2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2 年净利
长率不低于 25%。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22.50%。 2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首 次 授 予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的 限 制 性
股票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2021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第 二 个 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3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3 年营
归属期 入 的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60%。 54%。 于 48%。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2021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
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3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3 年净利
长率不低于 55%。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49.50%。 44%。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件之一: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第 三 个
归属期 1、以 2021 年营业收入 1、以2021年营业收入 1、以 2021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 为基数,2024 年营业 入为基数,2024 年营
入 的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收入的增长率不低于 业收入的增长率不低
100%。 90%。 于 80%。
2、以 2021 年净利润为 2、以2021年净利润为 2、以 2021 年净利润
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 基数,2024 年净利润 为基数,2024 年净利
长率不低于 95%。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润 增 长 率 不 低 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