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37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订。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四十条 以下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第四十条 以下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过:
(三)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 (三)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下列担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下列担 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 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修订前 修订后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6.对除前项规定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6.对除前项规定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7.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4 项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 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三)项第一目至第三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的规定。 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
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
益的,可以豁免适用第(三)项第一目至第三
目的规定。
除本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
准。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
4 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 第六十九条 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以及未公开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的敏感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公开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
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修订前 修订后
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
例限制。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八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 第八十一条 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监事会、单独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为: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 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名单,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并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应当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 时,股东大会应当就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 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集中使用。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表
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