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8 证券简称:伟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1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
币 771.64 万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57.63 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
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0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伟创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5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8,375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 6,554.39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830.61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2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5-00032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自动化生产基地建 19,110.33 19,110.33
设项目
2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99.53 7,199.53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6,309.86 36,309.86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830.61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520.75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02 号),截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771.64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771.64 万元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
资金金额 入金额
1 苏州二期变频器及伺服系统 19,110.33 709.6 709.6
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 苏州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199.53 62.04 62.04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 -
合计 36,309.86 771.64 771.64
四、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6,544.39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4,149.88 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
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 2,394.51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 年 01 月 08 日,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1,157.63 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1,157.63 万元(不含增值税)进行置换。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71.6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57.63 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02 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02 号《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伟创电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 5-00002 号)。
特此公告。
苏州伟创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