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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97:纽威数控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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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7    证券简称:纽威数控    公告编号:2022-025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15,716.42 万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以 6,204,000 元为
  基数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4
  年 3 月 26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
  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788.18 万元、拥有案涉设备的剩余价值及向共同被告北斗星的剩
  余追索权。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
  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北斗星机械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以下简称“北斗星”)作为本起诉讼案件的原审被告,与宁波华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原审原告,以下简称“宁波华盛”)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预验收协议》《终验收协议》,约定宁波华盛从公司及北斗星处购买四条自动化设备生产线。因宁波华盛认为公司及北斗星不能按照上
述签订的协议正常履约,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仲裁或其他事项”。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和宁波华盛因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件做出的一审判决,均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其中,宁波华盛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变更为:1.撤销一审判
决第四项,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公司、北斗星共同赔偿宁波华盛直接损失人民币 10,960,151 元、可得利益损失人民币 1.4 亿元。2.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公司、北斗星返还宁波华盛支付的买卖合同预付款 6,204,000 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 6,204,00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4年3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二、 二审判决情况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2022)浙民终 226 号),判决如下:

  1. 维持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民初 1253 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

  2. 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民初 1253 号
民事判决第四项、第六项;

  3. 变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 02 民初 1253 号
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公司、北斗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
波华盛自 2014 年 3 月 26 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 6,204,000 元
为基数计算的利息损失(2019 年 8 月 19 日之前的利息损失按同期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按同期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 公司、北斗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宁波华盛其他经济损失 548.43 万元;

  5. 驳回宁波华盛的其他诉讼请求。

  6. 二审案件受理费 885,183 元,由公司负担 118,107 元,北斗星
对其中公司应当承担的 40,634 元承担共同支付责任;宁波华盛负担
767,076 元。一审案件受理费 1,086,01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
计 1,091,010 元,由宁波华盛负担 1,016,504 元,公司、北斗星共同负担 74,506 元。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终审判决解除相关合同及协议,公司及北斗星归还预收款、偿还利息、赔偿经济损失 548.43 万元并取回涉案设备。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788.18 万元、拥有案涉设备的剩余价值及向共同被告北斗星的剩余追索权。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和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以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纽威数控装备(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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