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的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