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
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720,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00万股的 2.46%。其中,首次授予 1,380,500 份,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24%,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97%;预留 340,000 份,预留部分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9.76%,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49%。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持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次股票期权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720,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7,000 万股的 2.46%。其中,首次授予 1,380,500 份,首次授予部分
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24%,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97%;预留340,000 份,预留部分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9.76%,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49%。
2021 年,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日,尚有 2,295,650 股/份权益仍在有效期内。2023 年,公司实施 2023 年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尚有 2,022,335 股/份权益仍在有效期内,合计为 4,317,985 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00 万股的 6.17%。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2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拟授予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 20.00 万份股票
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分别授予100.00 万份股票期权,按照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实施结果调整后的授予数量均为 140.0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及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
分别授予 30.00 万份股票期权。因 2023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 2021 年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3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目标值,部分股票期权失效,钟波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为 91.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肖适先生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为 91.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的0.86%,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极米科技独立董事、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地积极的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中国台湾籍及中国香港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以发展成为积极创新影响世界的杰出科技公司为中长期发展目标,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而公司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吸引和稳定国际人才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激励对象中的中国台湾籍及中国香港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
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 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3、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取消行权,并注销。
(四)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激励对象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
号 姓名 国籍 激励对象职务 权数量(份) 期权总数比 划公告日股
例 本总额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钟波 中国 董事长、核心技 200,000 11.62% 0.29%
术人员
2 肖适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0,000 11.62% 0.29%
3 田峰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0 5.81% 0.14%
4 冉鹏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100,000 5.81% 0.14%
技术人员
5 倪宁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00 5.81% 0.14%
董事、副总经
6 尹蕾 中国 理、核心技术人 80,000 4.65% 0.11%
员
7 杨朔 中国 副总经理 80,000 4.65% 0.11%
8 王鑫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 80,000 4.65% 0.11%
技术人员
9 罗廷 中国 副总经理 80,000 4.65% 0.11%
10 郭雪晴 中国 品牌公关总监 30,000 1.74% 0.04%
11 薛晓良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 30,000 1.74% 0.04%
书
12 彭妍曦 中国 财务负责人 30,000 1.74% 0.04%
13 陈怡学 中国台 核心技术人员 40,000 2.32% 0.06%
湾
合计 1,150,000 66.84% 1.64%
二、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中层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