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 股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出 具 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35,071.63 万元,累计
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6,370.6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4,526.19 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
金管理金额为 23,0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本期投入金额
1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32,284.50
2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833.30
3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0.00
5 回购股份 1,655.46
合计 39,773.2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
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年 6 月 9 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账户号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 余额(单位:
号 元)
智能投影与激光
1 电视系列产品研 63270388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68,615.86
发升级及产业化 限公司青羊支行
项目
智能投影与激光
2 电视系列产品研 63423193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9,805.65
发升级及产业化 限公司青羊支行
项目
3 智能投影与激光 51050101160100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19,607,354.95
电视系列产品研 155 司成都分行
发升级及产业化
项目
4 光机研发中心建 1505484384009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708.34
设项目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5 光机研发中心建 1520573627008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4,721.82
设项目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6 光机研发中心建 51050101160100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23,990,131.36
设项目 146 司成都分行
企业信息化系统 6510000010120100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 建设项目(已注 59801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0.00
销)
8 补充流动资金 12890586681040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375,826.94
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9 补充流动资金 12891054411030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53.58
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10 / 4311701001002588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59.89
6 司成都分行
合计 45,261,878.3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4 年 4 月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金管理余额为 23,00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均未到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进行现金
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金额(万
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2023 年 4 月 2026 年 4 月
大额存单 10,000.00
锦江支行 11 日 11 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 2023 年 7 月 2026 年 7 月
大额存单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