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8
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极米科技”)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 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 股 的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出 具 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8,198.19 万元,累计收
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 6,002.80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2,331.68 万元(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21,7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本期投入金额
1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19,210.06
2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89.76
合计 22,899.8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公司《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存
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公司、宜宾极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账户号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 余额(单位:
号 元)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1 视系列产品研发升 632703885 限公司青羊支行 148,814,224.48
级及产业化项目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2 视系列产品研发升 634231933 限公司青羊支行 860.06
级及产业化项目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 510501011601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3 视系列产品研发升 00155 司成都分行 0.00
级及产业化项目
4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 1505484384009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115.70
项目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5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 1520573627008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4,724.51
项目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6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 510501011601000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 44,767,207.92
项目 00146 司成都分行
7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 65100000101201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0.00
设项目(已注销) 0859801 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8 补充流动资金 12890586681040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9,723,925.64
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9 补充流动资金 12891054411030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53.32
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10 / 43117010010025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55.36
866 司成都分行
合计 223,316,766.9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7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现金管理余额为 21,700.0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均未到期,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受托方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金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 可转让大额
有限公司成都 存单 2023 年 4 月 11 日 2026 年 4 月 11 日 10,000.00
锦江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 结构性存款 2023 年 4 月 17 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 9,000.00
分行锦江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 结构性存款 2023 年 4 月 19 日 2023 年 7 月 19 日 2,700.00
分行锦江支行
合计 21,700.00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情况。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
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利息
收入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995.06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的超募资金回购股份。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 2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