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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9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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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朝学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汤其美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2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淦涛涛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宋朝学、签字注册会计师淦涛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其美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宋朝学、签字注册会计师淦涛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汤其美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92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2 万元
(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含税)。2022 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及信永中和的收费标准等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等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2 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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