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318,5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0 股的
0.64%。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干胜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8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5、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557.19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722,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确
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
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三)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8 日,以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
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进行如下说明: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 379.52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7,500 份股票期权;以 18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1,000 股限制性股票。
(四) 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