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软件园 A 区 4 栋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普通股股东人数 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2,977,66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2,977,6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5.955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5.95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波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2、 议案名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2,977,66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肖适先生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20,335,313 99.8551 29,498 0.144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成都极米科技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1,041 8
2021 年股票期
权及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的议
案
2 《成都极米科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技股份有限公 1,041 8
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大会授权董事 1,041 8
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
5 关于拟向公司 14,53 99.7974 29,49 0.2026 0 0.0000
董事长钟波先 1,041 8
生、董事兼总经
理肖适先生授
予股票期权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4、5 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4、5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 1、2、4、5 相关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浒律师、赵志莘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