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7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00,0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2,885,5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
公司总股本的5.77%;预留314,500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9.83%,占本
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63%。其中:
1) 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000,000份股票期权,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2,725,500
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45%;预留274,500份,占本计划
授予权益总数的9.1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5%。
2) 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2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0.4%。其中,首次授
予16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32%;预留40,000股,
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08%。
一、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持续吸引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此外,公司还将预留部分股份以激励未来员工。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的6.7%(截至2021年7月31日),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等发挥显著地积极的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以发展成为积极创新影响世界的杰出科技公司为中长期发展目标,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而公司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因此吸引和稳定国际技术人才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 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一)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00,000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2,725,50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5.45%,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90.85%;预留274,500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的0.5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额的9.15%。
(三)激励对象所获授权益数量
股票期权计划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激励对 获授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 占本激励计
号 象姓名 国籍 激励对象职务 权数量(份) 期权总数比 划公告日股
例 本总额比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钟波 中国 董事长 1,000,000 33.33% 2.00%
2 肖适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000,000 33.33% 2.00%
3 尹蕾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4 罗廷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5 沈毅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6 王鑫 中国 副总经理 60,000 2.00% 0.12%
7 刘帅 中国 董事 30,000 1.00% 0.06%
8 郭雪晴 中国 品牌公关总监 20,000 0.67% 0.04%
合计 2,290,000 76.33% 4.58%
二、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 435,500 14.52% 0.87%
人员(合计58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2,725,500 90.85% 5.45%
三、预留部分 274,500 9.15% 0.55%
合计 3,000,000 100% 6.00%
注: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公司董事长钟波先生 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0%,授予公司董事、总经理肖适先生10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向钟波先生和肖适先生授予的股票期权将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钟波先生、肖适先生外的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4、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 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 股票期权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3、 股票期权计划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计划的等待期分别为36个月、48个月,等待期均自授予之日起计。激
务。
4、 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36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不得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5、 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安排
自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起36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的第一个行权 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