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八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权/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包括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两个部分。股票来源为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行权、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00,0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5,000万股的6.40%。其中,首次授予2,885,5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77%;预留314,500份,占本计划授予权益总数的9.83%,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63%。其中:
股票期权: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3,000,000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6.00%。其中,首次授予2,725,500份,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5.45%;预留274,500份,占本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9.15%,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55%。
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200,0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0.4%。其中,首次授予160,000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32%;预留40,000股,占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0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公司董事长钟
波先生、董事及总经理肖适先生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除此之外,其他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 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557.19元/股,行权价格不低于股
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每股557.19元;
2、 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每股557.10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也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确定:
1、 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 授予该部分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为自主定价,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为180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每股18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六、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52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6.7%
(截至2021年7月31日)。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八、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 释义 ...... 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10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1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2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1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程序......37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40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42
第九章 附则 ......4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极米科技、本公司、公 指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
制性股票 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
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
有效期 指 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之日止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
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期,必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
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披露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