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6 证券简称:极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极米科技”)拟使用超
募资金 10,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比例为 29.8%。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3.73 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243.1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36,236.83 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21CDAA90051 号
《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0,800 万元(含本数)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80%,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三、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8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保荐机构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极米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