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2 证券简称:达梦数据 公告编号:2024-028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 999 号未来科技大厦 C3 栋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 19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5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4,705,33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705,3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9807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1.98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冯裕才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0 人,董事张凤楠先生,因工作原因与会议冲突
请假未出席,已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淳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杨楠律师、朱泽鑫律师见证了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4,697,063 99.9848 7,272 0.0132 1,000 0.0020
2、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公司及公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2,580,050 99.9684 8,296 0.0255 1,989 0.006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15,102,035 99.9453 7,272 0.0481 1,000 0.0066
1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
《关于拟为公司及公 15,100,022 99.9319 8,296 0.0549 1,989 0.0132
2 司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冯裕才、武汉梦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曙天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得特贝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数聚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惠梦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
汉数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梦达惠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
数聚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淳对议案 2 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楠、朱泽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