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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2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告:韩寒先生

      被告一: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百”)

      被告二:BIWANG JACK JIANG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出具判决书。

    涉案标的:原告韩寒先生(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生物事业部总经理,已离职)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以38,273,600元的对价,享有被告一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4,230,240元;如该诉请无法得到支持,请求判令被告一苏州纳百向原告赔偿损失302,596,775.52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2年11月11日为1,391,945.17元,自2022年11月12日起以302,596,775.52按LPR标准计算,要求付至损失支付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苏州纳百向原告支付针对2,656,580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122,909,330.28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3)被告二BIWANG JACK JIANG 对苏州纳百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诉讼进展:2024年7月31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清单》,本次原告请求冻结苏州纳百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02,596,775.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根据《财产保全清单》显示,苏州纳百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合计3,702,046.65元被冻结;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60.3267%(9,501,455.25元)的合伙份额被冻结;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卓”)35.88%(2,825,550元)的合伙份额被冻结。截至目前,原告韩寒先生关于本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合计425,506,105.80元。以上原告申请事项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案件,原告未要求公司作为第三人承担责任,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经营性利润或期后经营性利润产生影响。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
《财产保全清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韩寒先生起诉
公司、苏州纳百及公司董事长 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先生等三方的《民事起诉书》等相关材料。韩寒先生起诉要求(1)确认以 51,556,500 元的对价享有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 5,698,350 元;(2)要求公司向韩寒先生支付针对 2,656,580 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 122,909,330.28 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与《变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 》,韩寒先生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确认原告以38,273,600 元的对价,享有被告一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 4,230,240元;(2)判令被告一苏州纳百向原告支付针对 2,656,580 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
122,909,330.28 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3)被告二 BIWANG JACK JIANG 对苏
州纳百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9 月 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
《 财 产 保 全 清 单 》, 本 次 原 告 请 求 冻 结 苏 州 纳 百 名 下 银 行 账 户 资 金
302,596,775.52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根据《财产保全清单》显示,苏州纳百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合计 3,702,046.65 元被冻结;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 60.3267%(9,501,455.25 元)的合伙份额被冻结;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卓 35.88%(2,825,550 元)的合伙份额被冻结。截至目前,原告韩寒先生关于本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合计 425,506,105.80 元。以上原告申请事项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本次诉讼进展系公司两家员工持股平台苏州纳卓和苏州纳研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苏州纳百的股权全部被冻结。按照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发布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公告》所披露,公司决定向牟一萍、赵顺、金百胜等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合计 2,376,006.31 元的财产份额(对应公司股份 4,299,440 股),其中苏州纳研的授予份额为 1,817,848.42 元(对应公司股份 3,289,440 股);苏州纳卓的授予份额为 558,157.89 元(对应公司股份 1,010,000 股)。该财产份额授予后通过持股平台苏州纳卓和苏州纳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纳百向激励对象转让方式完成,相关股份转让计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后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已满 36 个月,以上苏州纳百股权被冻结导致公司原计划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事项无法正常推进,公司需要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后做出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出具判决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案件,原告未要求公司作为第三人承担责任,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经营性利润或期后经营性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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