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新《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按以下程序和规定提
名: 名:
(一)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一)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
权提出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持有 权提出董事(不含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
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 事,本条以下同)候选人。监事会、单
1 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不含由职工 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代表出任的监事,本条以下同)候选 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不含
人; 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本条以下同)
(二)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 候选人;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 (二)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人
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材
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应 料,由董事会对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
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其中,董事提名人 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应
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就候选人的任 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其中,董事提名人
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 在提名董事候选人时,应就候选人的任
况等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说明; 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
(三)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提名并 况等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项说明;
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由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 职工民主提名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生;
定执行; (四)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
(五)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定执行;
(五)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其职务。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2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公司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出任的
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
3 董事1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
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数选举产生。
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
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