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兴发南路
66 号之一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265,578,800.79 元,2025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86,179,344.00 元。本次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3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2,235,455 股,扣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342,767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65,212,588.08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0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谢春晓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燕琴)》《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定远)》《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桂林)》《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春晓)》。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 2025 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ESG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2025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Governance Report》《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2025 年度评估报告暨 2026 年度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公司持续落实 2025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对上述方案 2025 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 2026 年度投资者回报计划,编制了《“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2025 年度评估报告暨 2026 年度行动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2025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行动方案》。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张燕琴女士、邓定远先生、陈桂林先生、谢春晓先生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张燕琴、邓定远、陈桂林、谢春晓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全部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卢盛林、卢治临、许学亮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六)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本议案涉及全部委员,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委员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