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5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9.87 元/股(含本数)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80.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30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22,235,45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890,609.15 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02%。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分红、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9.87 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未进行差异化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故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0.00 元/股-0.13 元/股)÷(1+0)=79.87 元/股。
若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9.8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5.1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1%;若以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79.87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7.5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