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
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
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已于2024年8月22日全部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投入(万元) (万元)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47,180.72 79.20%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11,697.67 38.15%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431.02 10,041.09 33.00%
4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8,071.36 64.66%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4,670.16 85.69%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99.62 100.66%
合计 153,596.90 96,760.61 63.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
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会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投赞成票。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